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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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是怎样得手的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南希

  日前,台州某区法院法官章某的一份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的调查报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报告从近两年该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得出: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吞村集体经济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2004年至现在,台州某区法院共审理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犯罪案件8起,涉及人员9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3人。与2002年的2起案件2个人相比,此类案件明显增多。

  土地补偿费是侵吞的主要对象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这两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征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由此而来的大量补偿资金使许多村集体的腰包迅速鼓起来。于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基层组织人员便利用职权挪用、侵吞征地补偿费。
  在台州某区法院近两年受理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起涉及到土地补偿费,而且犯罪数额都比较大,最少的2万元,多的达到几百万元。其中该区的一名村会计陈友根挪用村民土地征用费高达500多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及其子经营房地产生意。

  素质低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台州某区法院对两年来审理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中的大部分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法律意识淡薄。如挪用了土地征用补偿款30多万元的该区某村出纳吴某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具备财务知识,因此财务账目也做得一塌糊涂。
  调查报告认为,由于大部分地方对村干部没有必要的任前考查、考核,任后也没有相关教育,致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处在农村基层组织岗位上,埋下了职务犯罪的隐患。

  财务管理混乱给了可乘之机
  “村级财务管理极其混乱。”台州某区法院法官章某说,“台州某区法院审理的所有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所在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
  近年来,台州某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出现了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等现象。一些小村甚至几年都不审查账目,使得个别基层组织人员有机可乘。该区某村出纳池某从2003年4月起半年内多次将村里的承包土地款、房屋租金等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却一直无人过问。